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暂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一、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循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
2、有本学科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育、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5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前2位),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
5、能指导研究生检索、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学校《XX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发文公布。
三、其他说明
1、学院教授委员会确保导师资格认定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申请者亲属回避制。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以上提到的时间节点,如近三年,均指到通知发布之日的三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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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