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尊重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意愿;
2、鼓励有科研内升力和成果产出能力的导师发挥积极性,保障研究生资源向具有成熟科研势态的导师倾斜,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导师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所要求的相关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和身体条件;
5、已入选学校当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三、指标分配细则
1、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有过指导经验的导师原则上指导2名研究生;
2、其他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人;
3、首次指导学生的新导师要在有指导经验的导师指导下指导学生,学生数不超过1人;
4、当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导师,经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可增加指导1名学生;
5、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和调剂工作,有招生资格的导师调剂来的学生原则上优先由该导师指导。
四、基本程序
1、每年9月,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审核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的指标;
2、招生指标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导师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可向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院教授委员会须在五日内做出答复,接受监督和复议。
五、其它
1、本办法由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9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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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